所有权保留买卖房屋瑕疵及意外风险责任
房屋所有权保留买卖,是指在房屋买卖中,出卖人将房屋交由买受人占有,但出卖人仍然保留对房屋的所有权,在受让人支付全部价金或履行特定义务时,该房屋的所有权才发生转移的一种买卖合同。由于房屋所有权保留买卖与一般房屋买卖,除在价金分期给付上的不同之外,并无本质上的区别,都属于有偿双务合同。因此在房屋所有权保留买卖这种买卖合同中,出卖人与一般房屋买卖的出卖人一样,对房屋承担权利瑕疵责任和质量瑕疵责任。其瑕疵责任的承担请参阅(房屋买卖瑕疵责任)。 所有权保留买卖房屋的意外风险责任承担。由于在此种房屋买卖中,所有权转移登记均发生在交付房屋之后,如依权利归属原则确定房屋的意外风险责任,显然对出卖人不公平。因而,一般认为,房屋发生毁损或灭失的意外风险责任在交付房屋时转移。即出卖人把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之后,应由买受人承担。如果当事人之间就房屋的意外风险责任另有特别约定的,应从其约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