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机动车碰撞 经调解债务抵销
罗慧怡
来源:宝安日报
5月17日15时15分许,在石岩宝石东路怡和纸品厂门口路段,黎先生驾驶小型轿车,车尾与林先生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的车头发生碰撞,造成两车部分损坏,林先生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黎先生立即将林先生送往石岩人民医院,并支付医疗费800元。随后,双方却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比例产生分歧,经调解,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此次道路交通事故产生的双方侵权之债相互抵销。
交警大队的认定
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宝安大队认定,黎先生驾车由东往西方向行驶,掉头时采取措施不当,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林先生驾车由西往东方向行驶亦有过错,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双方的主张
5月20日,在交警的指引下,双方当事人来到石岩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石岩交警中队人民调解工作室,申请调解,龚道伟律师受理了此案。
黎先生说,林先生的800元医疗费已由自己承担,而小车的修理费8000元,理应由林先生负担一部分。
林先生则对黎先生主动承担医疗费的行为表示认同,但他认为,自己的摩托车维修费、误工费3000元,也应由黎先生负担。
调解结果
龚律师引导双方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的主、次责任进行了认定,并从法律的角度对两位当事人的责任承担比例予以明确。最后,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双方当事人就调解协议达成一致:此交通事故所生双方侵权之债(黎先生的车辆损失费;林先生的医疗费、车辆损失费和误工费)相互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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