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大巴电动车相撞事故
来源:宝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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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悦 通讯员 周光辉 郑远红)一辆大巴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意外发生碰撞,当事双方就责任赔偿一事产生分歧,调解员采用“背对背”方式进行调解。昨日,双方握手言和。
9月27日,马司机驾驶的大巴车在转弯时,车身与张先生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车头发生碰撞,造成张先生受伤、两车部分损坏。10月19日,双方走进石岩街道司法所驻石岩交警中队调解工作室,申请事故调解。初次调解时,马司机坚持认为自己不是事故责任人,不同意赔偿张先生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和电动自行车修理费。调解员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方式,耐心倾听,逐渐赢得马司机信任。
昨日,双方达成协议:马司机除承担全部医疗费外,另行一次性赔偿张先生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电动自行车赔偿费共12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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